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是学校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学校促进毕业生更高质量就业创业,推进综合改革的重要抓手。学校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文件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关于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的要求,围绕创建“人民满意、世界一流”大学的奋斗目标,弘扬“立学为民、治学报国”的办学宗旨,坚持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战略性地位,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汇集全校力量,充分动员社会参与,构建实践育人和协同育人新机制,激发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活力,着力培养拔尖创新创业型人才,提高学生创新创业素质,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创业。
二、总体目标
创新创业教育面向全体学生,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作用于学生创业实践全流程,通过打造创新创业教育服务新平台、人才培养新模式,完善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体系及工作机制,升级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增强教师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丰富教学方式方法,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使全校创新创业氛围更加浓烈,学生创业意识进一步增强,创业能力进一步提高。特别针对有需求的学生,进一步加强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指导,使得投身创业实践的学生显著增加。
三、主要措施
(一)深化思想认识
确立就业创业工作在学校全局工作中的战略性地位,把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学校推进综合改革的突破口,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育人为本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坚持面向全体、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的创新创业教学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协同推进,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加快培养规模宏大、富有创新精神、勇于投身实践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二)强化组织领导
将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书记、校长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主管就业创业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研究生院等14个部门组成。新增校友工作办公室、人大文化科技园管委会办公室、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等为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三)创新体制机制
学校把完善创新创业教育体制机制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支撑点,作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集聚创新创业教育要素与资源,健全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开放合作、全员参与的创新创业教育新机制。
学校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校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对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进行顶层设计,做出战略部署。
学校成立创业教育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学校有关领导、各界创新创业理论研究专家、企业界精英和校内有关教师等组成,为学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提供整体咨询,协助制定创业教育发展规划,评估和改进创业教育实践。(责任单位:招生就业处、教务处、文化科技园、校友办)
(四)成立创业学院
学校成立创业学院,作为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的综合平台,整合校内资源,争取社会支持,为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提供有力保障。创业学院在学校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相关工作。学院设置创业教育专家咨询委员会和综合服务办公室、创业教育中心、创业训练中心、创业实践中心等执行部门,同时积极筹建创业教育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创业学院开展非学位教育,普及创业知识;开设创业管理+N(专业方向)副修学位教育和创业专业教育,培养创业型人才。(责任单位:招生就业处、教务处、文化科技园、校友办、商学院、劳动人事学院、法学院)
(五)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中国人民大学坚持“立学为民、治学报国”的人才培养理念,精心实施本科人才培养新的路线图和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方案,以强化立德树人和研究性学习为核心,全面加强课程建设、专业建设、教学过程建设和跨文化沟通能力培养,着力创新课程内容和形式,加强教师教学培训和指导,创新教学方式和方法,通过精实课程、国际研学、名师沙龙、拓展支持、全员导师、研究实践、双选认证、公益服务等8项制度以及16个具体项目和配套的支持政策,全面推进研究性、创新性学习制度体系建设,致力于增强学生学习真知识、发现真问题、开展真研究、提出真见解的能力,致力于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为其自觉创新创业、逐步成长为“国民表率、社会栋梁”打下坚实的基础。
学校积极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新模式,设立经济学-数学(双学位)实验班、金融学-数学(双学位)实验班、财税实验班、国学实验班、工商管理-法学(双学位)实验班、工商管理英文教学实验班、古典学人才培养实验班、新闻学-法学(双学位)实验班和新闻学-国际政治(双学位)实验班等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并新开设人文科学实验班和理科实验班。加强国学和经济学等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第一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北京市财政金融专业国际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等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建设。(责任单位: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各学院)
(六)健全创新创业课程体系
按照“国民表率、社会栋梁”的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把创新创业教育纳入专业教育和文化素质教育教学计划和学分体系,促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有机融合,在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大学生创业训练等课程的基础上,逐步建设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多层次、立体化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逐步建设在线开放课程,挖掘和充实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创新创业课程注重理论教学与实践模拟相结合,注重创业教育与人文素质教育相结合,注重知识教育与能力培养相结合,注重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相衔接。(责任单位: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七)加强创新创业教学能力建设
学校聘请创业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并制定兼职教师管理规范,建设一支专兼相结合的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立创新创业课程教师定期考核、淘汰制度,制定教师定期培训、课程轮训、企业实训、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机制和计划,允许教师以投资、科研成果转化、技术入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学生创业项目,激励教师指导学生创业。(责任单位:招生就业处、教务处、文化科技园、各学院)
(八)改进教学方式和考核方式
在教学方式上,改变单纯由教师讲授讲解的教学方式,探索教师讲授与课堂讨论相结合的新模式,加强课堂互动环节的设计,充分运用网络资源、多媒体等先进教学手段和教学工具,通过专题讨论、案例分析、课堂辩论、小课题报告、读书报告等形式吸引学生积极参与,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激发学生独立思考。
在教学组织形式上,改变单纯由教师承担课程教学的方式,探索以教师为主,邀请社会知名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创业教育专家共同参与的教学方式,实现创新创业教育和相关专业领域、校内和校外专家的结合,充分实现教学资源的整合与优势互补。
在教学考核上,改革考试考核内容和方式,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破除“高分低能”积弊。(责任单位: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各学院)
(九)改革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
探索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将创业实践活动纳入实践教学,认定学分;设立“三创”奖学金,鼓励学生创新、创意、创业。建立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为有意愿的学生制定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休学创业。(责任单位: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
(十)完善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
设立公益性创新创业基金,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资金支持。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通过财政和社会两条渠道扩大公益性基金规模。制订《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规范、有效使用资金。
引入市场化的创新创业基金。吸引企业、行业协会、天使投资人等,以多种方式投资优秀的创业项目。整合中国人民大学创业联盟资源,设立校友创业投资基金,成立基金管理公司,实行完全市场化运作,向学生创业实体提供支持。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学校特色和实际,出台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激励学生创新创业的配套政策。(责任单位:招生就业处、教务处、文化科技园、校友办、教育基金会)
(十一)拓展创业孵化基地
千方百计拓展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品牌众创空间。充分利用学校文化科技园(国家级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中关村创业大街、校友创办的企业孵化器及其他社会创业孵化器等现有资源,建设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学生提供创业机会和场所。
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开辟较为集中的大学生创业专用场地,配备必要的公共设备和设施;提供法律、工商、税务、财务、管理咨询、项目推荐、项目融资等方面的创业咨询和服务。(责任单位:招生就业处、文化科技园、校团委)
(十二)加强创业指导
将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更名为“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增设创业工作办公室,设立创业工作专项经费,增加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学生创业工作日常事务并协调推进创业相关工作,建设学校创新创业信息服务平台,为学生实时提供国家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帮助学生识别创业机会、捕捉创业商机,并做好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设立创业咨询室,从富有行业经验和行业资源的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天使投资人当中聘请创业导师,为学生提供一对一的创业指导和咨询,提高创业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指导学生成立创新创业类社团和开展创新创业活动。(责任单位: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学院)
(十三)丰富创业实践
通过“互联网+”创业大赛、“创业之星”大赛、“创新创意创业”大赛等各类型创新创业大赛以及学科竞赛、“创业大讲堂”、“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创业论坛”、“学生创业节”、“创业项目路演”、“创业引领计划”、“校长创新创业激励计划”、“创业联盟年会”、“创业优秀团队评审”等大型活动以及创业课程,普及创业教育,丰富学生的创业实践,为自主创业学生提供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招生就业处、教务处、校团委、文化科技园、校友办)
(十四)优化创新创业信息服务
充分利用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优势,构建一个资源获取便捷化、机构服务标准化、管理决策精细化、数据采集自动化的创新创业信息服务平台。信息服务平台包括创业项目验证工具、创业点子众议众评、创业项目跟踪管理、创业团队服务、创业互助网络社区等板块。创新创业投融资渠道,建设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创业众筹平台,为创业学生通过互联网进行股权众筹融资创造条件。(责任单位:招生就业处、教务处、文化科技园、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
(十五)深入实施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进一步完善“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和“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两个项目实施平台,建设国家级、北京市级和校级三个层面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体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将项目运行与改进课堂教学效果相结合、与完善培养环节相结合、与创新学习方式相结合、与培育创业能力相结合,并依照“道术结合、文理交融、中西会通、知行统一”的人才培养理念,引导人文社科类学生基于社会调查开展项目研究,形成中国人民大学在创新训练项目建设上的鲜明特色。(责任单位:教务处、文化科技园、招生就业处)
(十六)全面开展创业引领计划
全面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为在校学生创业提供苗圃式的创业孵化服务。把“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作为学校推动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和促进学生创新创业的重要载体,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与协调配合,加大人财物方面的投入。(责任单位:招生就业处)
(十七)大力宣传引导
学校通过各种媒体积极宣传国家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宣传学校推动创新创业教育和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广泛宣传校友、学生创新创业成功典型和经验,加强对舆论的正面引导,在全校营造崇尚创新、激励创业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是事关学校发展全局的重大举措,是推进学校综合改革的重要抓手,学校将加强领导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将继续加强统筹协调指导、督促落实完善。学校各有关部门、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人、路线图、时间表,加快各项任务实施,确保创新创业改革工作按进度要求顺利推进。
信息来源:教育部网站